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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 知 函
尊敬的客户: 您好!根据财税71号文,全国从2013年8月1日实行营业税改增增值税,因此,从8月1日起我司将取消地税《公路内河运输业发票》,取代之是国税《广东增值专用发票》,为确保能及时提供发票给贵司,麻烦贵司请提供以下受票方开票资料详细信息,谢谢配合!需提供开票资料信息附下: 1.受票方公司名称(营业执照名称) 2.受票方纳税人识别号(国税务登记信息) 3.受票方地址、电话(营业执照信息) 4.受票方开户行、帐号(基本户) 5.抵扣方提供证件: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。 6.不受票方应提供国税公司全称及国税务登记识别号。 7.付款证明加盖公章。 8.运输合同。 注:1.到付小票金额(5000元以下)不提供发票服务。 2.到付客户需要开票提供资料来回快递费自行承担。 3. 当月运费产生金额在次月初统一开票。
佛山市圣桥物流有限公司 2013-8-21 |